養兒不易,所以導致許多人都不敢生小孩,為了鼓勵大家生育,各個地方政府都有一系列關於0-6歲Baby的生育補助,也能幫家庭減輕一些負擔,本篇整理了2023年一些育兒津貼的申請資格、如何申請、補助金額,一次讓你知道。
內容目錄
勞保、農保、國民年金生育給付
生育給付管道有幾個,看爸媽比較符合哪一項,擇一申請喔!
勞保給付申請資格
◎參加勞保期間懷孕女性:
1.參加勞保滿280天分娩者。
2.參加勞保滿181天後早產者。
《早產為胎兒產出時,妊娠週數20週以上(含140天但未滿37週(不含259天)。如妊娠週數不明確,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,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。》
3.女性被保險人勞保滿280天,之後退保1年內生產也可申請給付。
勞保給付如何申請
申請辦法有4:
1.利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:
完成新生兒登記者,於線上申辦時同意到「個人化資料自主應用(MyData)平台」下載「出生通報資料」(包含活產及死產)傳送勞保局者,無需另寄送出生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正本到勞保局。
2.委託投保單位線上申請:
(1)備妥報保險人同意由投保單位為其中申辦勞保生育給付之「同意書」
(2)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者,無需另寄送出生證明至勞保局;若沒有辦理出生登記者,勞保局會在收件後,另以書面通知補送。
3.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時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:
(1)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辦理
持有自然人憑證者,可在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出生登記時,並一同向戶政機關線上申請通報勞保生育給付(如經戶政事務所審核出生登記為「不受理」,因為完成出生登記,則無法辦理通報作業)。
(2)至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
- 被保險人須備妥本人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資料,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。
- 被保險人如因故無法親自辦理,應填妥委託書後交由受託人代為申請。
4.書面申請應被下列文件:(無須檢附戶籍謄本)
- 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(被保險人可以自行申請,自行申請者,申請書下方投保單位證明欄免填)。
- 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(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)
- 死產者,應檢附醫院、診所或領有執業執照醫生、助產人員所具之死產證明書,(需載明產婦姓名、身分字號、出生日期、懷孕週數或最終月經日期、死產日期及原因)
- 在有效期間懷孕,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在國外分娩或早產者,應另檢附因該次懷孕事故曾在我國醫院或診所就診之診斷證明書;如提供我國診斷證明書有困難者,得檢附在國外醫院或診所就診之相關證明文件(前述證明文件均須載有就診日期及懷孕週數或最終月經日期)。
- 在國外分娩或早產者,應另檢附因該次懷孕事故曾在我國醫院或診所就診之診斷證明書;如提供我國診斷證明書有困難者,得檢附在國外醫院或診所就診之相關證明文件(前述證明文件均須載有就診日期及懷孕週數或最終月經日期)。
- 所檢附之出生證明書或相關證明文件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,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,並應經下列單位驗證:
(1)國外製作之出生證明書,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、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;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,應經外交部複驗。
(2)於大陸地區製作者,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。
(3)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,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。
※上述申請方式只要選擇一項辦理即可,已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或透過網路完成線上申辦生育給付者,即無需再另寄送申請書件到本局,如重複送件因須併案審查,反而會增加核付的時間。
勞保給付補助內容
按照分娩或早產當月起,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補助生育給付2個月(約60天),雙生以上,按照比例給予。
《例》單胎:平均月投保薪資*2
雙胞胎:(平均月投保薪資*2)*2
三胞胎:(平均月投保薪資*2)*3
如果懶得算,也可上『勞保生育給付試算網站』試算
~轉載至勞保局~
更多資訊請上→勞保局
國明年金給付申請資格
參加國保期間,分娩或早產(無論活產或死產)之女性(單親亦可)皆可申請生育給付。
國明年金給付如何申請
1.憑自然人憑證登入
2.透過我的E政府e化服務系統辦理(須備妥自然人憑證)
國明年金給付補助內容
按分娩或早產當時之月投保金額,一次發2個月生育給付,如有多胞胎則按比例給予。
《例》單胎:(月投保金額*1)*2
雙胞胎:(月投保金額*2)*2
如果懶得算,也可上『國民年金生育給付』試算
更多資訊請上→國民年金
農保生育申請資格
1.參加農保的被保人或配偶參加農保後分娩者(需農保滿280日後分娩者)
2.參加農保的被保險人或配偶加農保後早產者(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(含140天),但未滿37週者(不含259天)。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,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,500公克為判斷標準。)
農保生育如何申請
1.農保資格證明文件
2.填寫好『農保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』
3.嬰兒出生證明書(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)
★若要請領的配偶生育給付者,需檢附夫妻關係證明的戶籍資料…等
~由農保的被保險人,攜帶以上資料,前往所屬投保農會轉勞保局申請即可~
農保生育補助內容
1.分娩或早產者,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予3個月(61200元)
2.雙生胎以上,按比例給予。
更多資訊請上→農民健康保險
各縣市生育津貼申請資格、補助
北部
台北市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台北市 | 1.新生兒之父或母其中一方,連續設籍台北市10個月以上 (新生兒之父或 母設籍北市前之戶籍地為新北市、基隆市或北市者,視為連續設籍於台北市),且提出申請時設籍台北市。 2.新生兒於台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。 3.新生兒之母死亡、行方不明,得由新生兒之父提出申請,新生兒之父亦死亡或行方不明時,得由新生兒之監護人提出申請。 4.設籍時間之計算,以父或母最後遷入台北市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。 5.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,持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(或簽名)至受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所提出申請,逾期視為放棄權利。 | ◎親自申請: 申請人(新生兒之母)身分證明文件、印章(或簽名)及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1份。 ◎委託辦理: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、印章(或簽名)、委託書及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1份。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(以上) |
台北市 | 111/3/17~112/4/3出生: 2萬 112/4/4以後出生: 4萬 | 111/3/17~112/4/3出生: 2萬5千 112/4/4以後出生: 4萬5千 | 111/3/17~112/4/3出生: 3萬 112/4/4以後出生: 5萬 |
新北市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新北市 | 1.母或父之一方設籍本市滿10個月以上(併計北北基桃設籍期間)。 2.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,母或父備妥國民身分證、印章及存摺影本,向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「生育獎勵金」,逾期不受理。 3.已設籍本市滿10個月之未婚婦女(併計北北基桃設籍期間)。 4.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,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,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(併計北北基桃設籍期間)。 5.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,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,該養母或養父(視為新生兒之母或父)之一方設籍本市滿10個月以上(併計北北基桃設籍期間)者,符合申請生育獎勵金之規定。 | ◎親自辦理:申請人(新生之母或父)之國民身分證、印章及存摺影本。 ◎委託辦理: 申請人(新生兒之母或父) 之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存 摺影本、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、印章及委託書。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(以上) |
新北市 | 2萬 | 2萬 | 3萬 |
基隆市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基隆市 | 1.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本市一年以上,申請時仍設籍本市。 2.已設籍本市滿一年之未婚婦女。 3.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,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,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項設定。 4.新生兒之母死亡、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,得由新生兒之父或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。 5.新生兒之母或父戶籍,於本市各區間遷徙不影響申請資格,但遷出本市後又再遷入者,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。 6.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及向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。 | ◎親自辦理: 申請人(新生兒之母或父) 之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新 生兒母親郵局存摺影本。 ◎委託辦理: 申請人(新生兒之母或父)之國民身分證、新生兒母親存摺影本、受託人之國 民身分證、印章、委託書。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(以上) |
新北市 | 2萬 | 2萬 | 2萬 |
新竹市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新竹市 | 1.父母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(以下簡稱本市)滿一年以上,得申請婦女生育津貼 2.婦女生育或妊娠滿二十週以上之死產或自然流產者。預產日前出生之新生兒,前項期間以預產日為準。 3.所稱新生兒之父母,並非以婚姻關係存在為必要。 4.新生兒出生後六個月內,至戶政所申請,逾期視為放棄權利。 | ◎親自辦理: 新生兒父母雙方之身分證、印章、婦女生育津貼申請書及出生證明正本等文件至戶政事務所申請。 ◎委託辦理: 申請人與代理人之身分證、印章及委託書。 ※若新生兒之母係未成年且未婚,請備齊新生兒之母及其法定代理人身分證、印章及委託書。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(以上) |
新竹市 | 1萬5千 | 2萬 雙胞胎:5萬 | 2萬5千 三胞胎、第二次雙胞胎: 10萬 |
新竹縣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新竹縣 | 1.新生兒雙親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新竹縣(以下簡稱本縣)滿一年以上(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回溯計算),且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(含國外出生在本縣初設戶籍者,其新生兒年齡不得超過一足歲)。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。 2.新生兒雙親應協調後由一方提出申請並檢附另一方之委託同意書,單親者除外。(可直接於申請書簽名或蓋章) | 備妥申請人或代理人之身分證、印章以及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。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(以上) |
新竹縣 | 1萬 | 2萬 雙胞胎:3萬 | 5萬 三胞胎:10萬 |
桃園市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桃園市 | 1.設籍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,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之父或母 2.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、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,得由同戶籍之監護人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提出申請。 3.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至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或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,逾期視為自動放棄。 | ◎親自辦理: 申請表(含委書、匯款帳戶、同意書,需父母雙方 簽名或蓋章)、申請人之身 分證、印章及金融機構存 摺封面影本。 ◎委託辦理: 申請表(含委託書、匯款帳 戶、同意書,需父母雙方 簽名或蓋章)、受託人之身 分證及印章、申請人之身 分證、親筆簽名或蓋章之 委託書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(以上) |
桃園市 | 3萬 | 4萬 (多胞胎每一胎加1萬) | 5萬 (多胞胎每一胎加1萬) |
宜蘭縣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宜蘭縣 | 1.本人或其配偶現設籍於本縣達一年以上。 2.新生兒出生後,戶籍登記為本縣。 3.設籍1年以上,係指居住期間(戶籍)未中途遷出者,中途遷出又遷入者,應重新起算。 4.新生兒出生三個月內未提出申請者,逾期視為放棄權利。 | ◎親自辦理: 申請人(新生兒之母或父) 之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新生兒母親郵局存摺影本。 ◎委託辦理: 申請人(新生兒之母或父)之國民身分證、新生兒母親存摺影本、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委託書。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(以上) |
桃園市 | 1萬2千 | 1萬2千 | 1萬2千 |
中部
台中市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台中市 | 1.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180天(含)以上(設籍時間之計算,以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滿180天),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。 2.新生兒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設籍登記。 3.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,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,逾期視為放棄權利。 | ◎親自辦理: 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 ◎委託辦理: 受委託人應另備具身分證、印章及委託書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(以上) |
台中市 | 2萬 | 2萬 | 2萬 |
苗栗縣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苗栗縣 | 1.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。 2.新生兒於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。 3.符合本津貼請領資格者,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,至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。 | ◎親自辦理: 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 申請表(由戶政事務所提供)、切結書(符合申請資 格有數人)。 ◎委託辦理: 受委託人應另備具身分證、印章及委託書。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(以上) |
苗栗縣 | 1萬 | 1萬 | 1萬 |
彰化縣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彰化縣 | 1.新生兒於出生後,於本縣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。 2.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(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),且中途未遷出者。 3.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,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,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者。申請人除需符合前項第一款規定外,另需具備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始得提出申請。 4.新生兒出生次日起3個月內,逾期視為自動放棄。 | ◎親自辦理: 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 ◎委託辦理: 受委託人應另備具身分 證、印章及委託書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(以上) |
彰化縣 | 3萬 | 3萬 | 3萬 |
南投縣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南投縣 | 1.新生兒出生後六十日內,至本縣戶政所辦理出生登記並提出申請。 2.新生兒之父或母之一方設籍並連續居住南投縣滿一年以上(以新生 兒出生日期為準),且新生兒在南投縣辦妥出生登記。 | ◎親自辦理: 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 ◎委託辦理: 受委託人應另備具身分 證、印章及委託書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| 第四胎 | 第五胎 (以上) |
南投縣 | 1萬 | 1萬5千 | 2萬 | 5萬 | 10萬 |
雲林縣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雲林縣 | 1.新生兒父母之一方,於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並居住雲林縣三個月以上,並在本縣辦妥新生兒戶籍登記者,得依本要點申請生育津貼。 2.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,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,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,應重新起算。 3.新生兒出生後六個月內,向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,逾期則視同放棄。 | ◎親自辦理: 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 ◎委託辦理: 受委託人應另備具身分證、印章及委託書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(以上) |
雲林縣 | 1萬 | 2萬 | 3萬 |
南部
高雄市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高雄市 | 1.新生兒出生當日,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。(新生兒父或母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)。 2.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一年之婦女,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,且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。 3.新生兒之父或母因死亡、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,致無法提出申請者,得由同居之最近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。 4.新生兒出生之日起六個月內,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 | ◎親自辦理: 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、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◎委託辦理: 受委託人應另備具身分證、印章及委託書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(以上) |
高雄市 | 3萬 | 3萬 | 3萬 |
台南市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台南市 | 1.新生兒需於本市戶政事務所,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。 2.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需設籍本市連續六個月以上,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。 3.父或母戶籍最後遷入本市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。 4.新生兒之父母均死亡、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時,得由新生兒之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,不受第一項第二款「申請時仍設籍本市」之限制。 | ◎親自辦理: 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 ◎委託辦理: 受委託人應另備具身分證、印章及委託書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| 第四胎 | 第五胎 (以上) |
台南市 | 2萬 | 2萬 | 3萬 | 3萬 | 5萬 |
嘉義市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嘉義市 | 1.新生兒之父或母已設籍本市,六個月以上,且中途未遷出者,設籍六個月之認定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算六個月。 2.新生兒出生後,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,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。 3.國內出生之新生兒於出生後三個月內;國外出生之新生兒於出生後六個月內,至設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,逾期視為放棄權利。 | ◎親自辦理: 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 ◎委託辦理: 受委託人應另備具身分證、印章及委託書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(以上) |
嘉義市 | 2萬2千 | 2萬2千 | 2萬2千 |
嘉義縣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嘉義縣 | 1.產婦或其配偶設籍本縣,六個月以上,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,新生兒並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者或初設戶籍者。 2.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六個月以上之婦女,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,且生父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,申請時仍持續在籍者,新生兒並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者。(設籍六個月的認定,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六個月) 3.新生兒於出生次日起三個月內,提出申請辦理,逾期視為放棄。 | ◎親自辦理: 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 ◎委託辦理: 受委託人應另備具身分證、印章及委託書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| 第四胎 (以上) |
嘉義縣 | 1萬2千 | 2萬4千 | 3萬6千 | 10萬 |
屏東縣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屏東縣 | 1.新生兒出生當日,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。 2.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一年之婦女,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,且生父於 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。 3.新生兒之父或母均死亡、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,致無法提出申請者,得由同居之最近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。 4.新生兒父或母最後遷入本縣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。 5.申請生育津貼者,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六個月內,向本縣各戶所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 | 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、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(以上) |
嘉義市 | 2萬 | 2萬 | 2萬 |
澎湖縣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澎湖縣 | 1.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本澎湖縣達二年以上(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二年,中途遷出又遷入者,應重新起算) 2.新生兒在澎湖縣辦妥出生登記。 3.新生兒出生日算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 | ◎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◎申請人之印章、郵局存摺封面影本、申請書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(以上) |
澎湖縣 | 3萬 | 5萬 | 7萬 |
東部
花蓮縣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花蓮縣 | 1.本人或其配偶之一方現設籍本縣,達一年以上。 2.新生兒已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。 3.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一年,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;中途遷出又遷入者,應重新起算。 4.新生兒出生後六十日內,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生育補助,逾期視為放棄權利。但具正當理由經本府核准者,不在此限,惟最遲不得超過一年。 | ◎親自辦理: 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 ◎委託辦理: 受委託人應另備具雙方身分證、雙方印章及委託 書、母親金融機構存摺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(以上) |
花蓮縣 | 2萬 (多胞胎以新生兒數為補助) | 2萬 (多胞胎以新生兒數為補助) | 2萬 (多胞胎以新生兒數為補助) |
台東縣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台東縣 | 1.產婦或生父設籍本縣持續六個月以上。 2.產婦為外籍或大陸配偶未取得國籍或無國籍者,其配偶已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。以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日往前推算 3.新生兒出生後六十日內,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確認並提出申請。 | ◎親自辦理: 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 ◎委託辦理: 身分證、印章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(以上) |
台東縣 | 3萬 (雙生每胎補助3萬6千) | 3萬6千 | 3萬6千 |
福建省
金門縣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金門縣 | 1.初生嬰兒之父母其中一方在本縣設籍六個月以上。 2.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本縣。 3.生產日後八個月內向初生嬰兒戶籍所屬鄉鎮公所提出申請。 | ◎初生嬰兒及父母戶口名簿 影本 ◎親自辦理: 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、 郵局或土地銀行存摺封面 影本 ◎委託辦理: 身分證、委託書 ◎郵寄申請書辦理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(以上) |
金門縣 | 2萬 雙胞胎:6萬 3胞胎:每胎4萬乘胎數 | 2萬 | 2萬 |
連江縣
申請資格:
縣市 | 申請資格 | 申請資料 |
連江縣 | 1.新生兒出生三個月內,至連江縣衛生福利局申請 2.新生兒父母之一方在連江縣設籍需滿1年以上且累計二年以上。 3.出生嬰兒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連江縣。 | ◎戶籍謄本 ◎檢附申請表、出生證明書、及私章 |
補助金額:
縣市 | 第一胎 | 第二胎 | 第三胎 (以上) |
連江縣 | 2萬 (多胞胎以胎數計算,最多至8萬) | 5萬 | 8萬 |
育嬰留職停薪津貼
育嬰假申請資格
1.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。
2.子女滿3歲前(父母可各自申請育嬰假,最長2年)。
3.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,辦理育嬰留職停薪(單親未婚亦可申請)。
如何申請
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,書面申請資料為:
1.姓名、職務
2.育嬰留職停薪開始日與結束日
3.小孩的出生年月日
4.育嬰假期間的住所與聯絡電話
5.是否繼續參加社為保險
申請流程
申請文件:
1.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書與給付收據
(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書&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書範例→點此下載)
2.育嬰留職停薪證明
3.申請人與子女的戶口名簿影本
4.銀行存摺封面影本
申請方式:
1.書面申請
將以上資料郵寄到勞保局總局(地址:100232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)
2.個人網路申請
準備好電子檔,從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,選擇『給付申辦作業』,在選擇『就保育應留職停薪津貼申辦』
3.公司幫忙申請
準備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意書,再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,先選擇『給付申辦作業』,接著選『就保育留職停薪貼申辦』。
給付標準
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%計算,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按月發給津貼,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。(110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%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,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,無須另行申請。)
詳情請至→勞工保險局
育兒津貼
申請資格
◎有0-5歲幼兒
◎由父母或家人照顧之幼兒
如何申請
申請文件:
1.申請表(需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)
2.申請人與兒童資料身分證明
3.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金融機構帳戶影本
4.其他證明(低、中收入戶或育有第二名子女以上等….)
申請方式
1.將文件親送或郵寄到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
2.透過『教育部育兒津貼線上申請』網站線上申辦
補助金額
每名兒童每月補助金額:
胎數 | 第1胎 | 第2胎 | 第3胎 |
補助金額 | $5000/月 | $6000/月 | $7000/月 |
托育補助
申請資格
1.育有0-3歲幼兒
2.送『公立托嬰』、『政府簽約的準公共化托育中心』或與政府簽約的保母
3.幼兒送托且每週時數達30小時以上
4.沒有申請育兒津貼或幼兒園就學津貼
如何申請
申請文件
1.申請表(由雙方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)
2.申請人及兒童身分證明
3.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金融機構帳戶影本
4.其他證明(低、中收入戶、第二名以上子女等)
5.與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簽訂之托育契約書
申請方式
1.向托育服務中心或送托單位申請
2.交由保母找顧,需與保母隸屬的居家服務托育中心簽訂送托關係契約書,並提出申請
補助金額
公托托嬰中心
胎數 | 第1胎 | 第2胎 | 第3胎 (以上) |
補助金額 | $5500/月 | $6500/月 | $7500/月 |
準公共化托嬰中心、保母
胎數 | 第1胎 | 第2胎 | 第3胎 (以上) |
補助金額 | $8500/月 | $9500/月 | $10500/月 |
※若送托保母或托嬰中心未與政府簽約,則不可領托育補助。
幼兒園補助
申請資格
2-6歲孩子送至公立、非營利、準公共化幼兒園,由政府補助給園所
如何申請
由孩子就讀幼兒園辦理
補助金額
公立幼兒園
每月費用最多不超過1000元,低、中低收入戶幼兒&第2胎、第3胎免費就讀
非營利幼兒園
每月費用最多不超過2000元,低、中低收入戶&第3胎免費就讀,第二胎費用最多1000元
準公共幼兒園
每月費用最多不超過3000元,低、中低收入戶幼兒免費就讀,2胎費用最多2000元,3胎費用最多1000元
私立幼兒園
家長可申請2-5歲育兒津貼(自行申請),大班時幼兒園會協助家長申請5-6歲補助,額度比照育兒津貼。
總結
政府從生產到孩子6歲都有一系列補助如:
生產的:生育給付&生育津貼
孩子0-5歲: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、育兒津貼
0-5給人托育:托育補助、幼兒園補助
各位爸爸媽媽可以參考看看哪些是適合自己申請的。
當然,育兒補助相關資料因政策關係,隨時都會變動,所以還是要以政府官網為主,建議要申請前,還是到各政府官網看看或打電話詢問,會更清楚,也比較不會白跑一趟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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